6月30日,博山区召开宣传贯彻《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工作会议。博山区副区长黄向军、博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夏艳华,各镇、街道、开发区及7个景区分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夏艳华副主任主持。
会上,全体人员共同学习了新修订的《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传达了6月15日省住建厅在淄召开的《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暨全省园林绿化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夏艳华副主任重点部署了博山区关于开展《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集中宣传系列活动。
黄向军副区长在讲话中肯定了近一年来博山风景名胜区的整改工作,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他强调要高度重视此次《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各单位、各景区要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好省条例的宣传贯彻系列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助力博山区文旅之都、生态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