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元宵起于何朝何代已无可考,但自清朝乾隆年间长山已盛行。每逢元宵节佳节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欢庆活动,一是张灯结彩(俗称挂灯)燃放鞭炮、焰火。一是锣鼓喧天扮演龙灯、狮子、高跷、旱船等等。
每年春节已过,人们就开始作准备,一到正月十三家家就挂起红红绿绿的各色彩灯,有龙类、凤灯、狮子灯、有吉祥灯、如意灯、年年有余灯,什么福禄灯、寿星灯、双喜临门灯,也有的在窗台、门旁摆上一盏盏小灯碗的。从十三开始,各村“扮玩”的便出动了,有龙灯、狮子、高跷、旱船、芯子等等,形式多样,他们从早到晚走村串乡,每到晚上焰花腾空,锣鼓喧天,灯笼火把,更是一番热闹的景象。闹元宵一般要闹到旧历正月十八九才正式停息下来,有的余兴未尽,还要再搭上他几天。
“闹元宵”和其他文化艺术活动一样,它不但活跃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而且积极地培养着人们的思想感情、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同时对子孙后代也有着不可估量的深远的影响,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它有力地显示了我们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和高尚的品质情操。历代有识之士对传统的群众文化的优良的风俗民情都是给予积极地提倡和热情地支持的。
抗日战争开始以后,除在解放区还有些活动外,基本上都停止了,建国后党和政府一贯积极鼓励和支持一切优秀的民间文化活动。“闹元宵”也越来越热闹了。